南石家庄城中村改造(F、H)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项目公示


发布时间:

2019-02-24

南石家庄城中村改造(F、H)地块位于新城大道以西,兆通南路北,滹沱大道以东,观天下以南。总占地面积241416.660 m2(约合362.123亩)。该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已完成,并通过专家评审,出具评审意见,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(见附件)  

  南石家庄城中村改造(FH)地块位于新城大道以西,兆通南路北,滹沱大道以东,观天下以南。总占地面积241416.660 m2(约合362.123亩),包括:集体农用地171770 m2(其中耕地159424m2、农村道路4001m2、坑塘3836m2、设施农用地4509m2)——国土征收文号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》(冀政转征函【2018710号);集体建设用地(工矿仓储用地)69647m2(主要企业为石家庄腾飞玛钢铸造有限公司、石家庄二环玛钢厂、机加工厂、石家庄宏亚玛钢有限公司、东方玛钢厂、家具组装厂、新民管件厂等)——国土征收文号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》(冀政转征函【2018901号)。现拟将该地块转为居住用地、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、中小学用地

 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11日施行)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[2011]35号)、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[2004]47号)、《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》(环发[2012]140号)、《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》(HJ 25.1-2014)等文件要求,已关停并转、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,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。

  南石家庄城中村改造(FH)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已完成,并通过专家评审,出具评审意见,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
公示时间:2019年2月25日

联系人:周军辉

联系电话:0311-88960559  

相关附件

南石家庄城中村改造(F、H)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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